实验实训中心
 部门首页 | 中心简介 | 规章制度 | 工作动态 | 实验实训与技能培训 | 设备管理 | 科研服务 | 实验室安全 | 学校首页 
今天是: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正文
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
2017-09-21 08:56  

(讨论稿)

“十五”期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拟在高等学校建设100个左右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创造条件。

根据教育部启动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工程实验室建设和改造项目,特制定《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宏观指导并规范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和实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资源共享。

首期制定的标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力学、机械、电工电子、计算机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内容涵盖理、工、农、林等部分基础课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和实验教学项目。

此标准对示范中心的体制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教材、实验人员、仪器设备、环境与设施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化建设要求,为高等学校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审定和指导高校基础课实验室不断上层次上水平建设提供参考。

一、体制与管理

1.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校级实验中心,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全面负责本科学生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

2.学校负责中心的建设,提供其正常运转、维修及更新改造经费。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给予支持。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任免。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4.中心在承担学校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内容、理论和技术方法、手段的研究。

5.中心向校内外开放,负责人员培训,发挥示范作用。

6.中心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实验教学、实验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7.中心必须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主任20号令),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程体系

实验教学是构成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应按照新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求,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科学地设置实验项目,并注重先进性、开放性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验,形成适应学科特点及自身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完整的课程体系,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2.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内容包括:

基本实验;

提高型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

研究创新型实验。

其中提高、研究创新型实验应在全部实验项目中占有一定比例。

中心实行开放式教学,实验室提供选题(参见附件含必修、选修),学生可自带课题,中心为学生提供技术指导等全方位服务。

3.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

(1)中心开展实验教学应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实际水平,要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实验安排应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并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通过实验教学应掌握基本的实验操作方法,能够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准确地取得实验数据。具有正确记录、处理数据和表达实验结果的能力;认真观察实验现象进行分析判断、逻辑推理、做出结论的能力;正确设计实验(选择实验方法、实验条件、仪器和试剂等),并通过查阅手册,工具书及其它信息源获得信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2)中心应运用现代化技术及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网络,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室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推广运用虚拟、仿真等实验技术手段。同时对于必要的实验要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

(3)基本实验原则上应1人1组。部分其他实验可根据需要2人一组,少数大型实验,同组人数可适当增加。

各科实验教学参考内容详见附件。

4.实验课时

中心实验课时与理论课时的参考比例如下(含课内外学时):

物理:50%左右

化学:120%左右(本专业120%,其它100%)

生物:100%左右(本专业100%,其它30%)

力学:20%左右

机械:30%左右(包括课内外全部学时)

电工电子:40%左右(工科40%,理科30%,师范类25%)

计算机:70%左右

5.实验教学的考试与考核

中心实验教学的考试与考核要鼓励创新,要采取平时成绩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做法。平时成绩以实验操作、实验能力、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是否准确、规范化为主要依据。要鼓励学生在实验中有所创新,对于有创见的学生,成绩从优。实验成绩要登记、建档。

6.实验教学研究及成果

中心要根据学科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及时开展对实验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更新,要积极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中心学年更新实验内容数应达到总实验项目数的5%。每四年中心应至少有一本正式出版的自编实验教材或有一项实验教学改革成果获省、部级奖。

7.中心开放

中心计划内教学任务应服从教学计划的安排,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有的实验可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物理、化学、生物、电工电子示范中心的工作量每年至少应达到8万人时数,力学、机械示范中心达到3万人时数,计算机示范中心达到20万人时数。

三、实验教材

1.中心应有正式出版的与理论教学结合的自编实验教材和中长期编制实验教材的计划。中心各实验课均要有自编或引进的高水平教材。教材应多样性(包括立体化教材),并有广阔的覆盖面和足够的实验项目(包括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教材内容要反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成果,既要体现基础性又要具有先进性,既要体现各科的内涵,实验内容的更新,又要有反映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代实验技术和手段。

2.中心教材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留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3.各类实验教材要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充分体现自身的特色。

四、人员

中心应拥有一支国内一流水平的基础课实验队伍,其人员组成的层次、结构、数量应科学、合理,满足中心正常运转需求。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不少于50%。全体人员应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中心人员基本由三部分组成:实验教师(含主讲教师和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2.中心主任1人(正高级职称),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可兼任课程主持人,参与教学与科学研究。设副主任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协助主任工作。

3.实验教师(含专、兼职)从事实验教学与研究工作,其中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和教改的骨干,负责对任课教师和助教的指导,对课程的教学质量负有责任。鼓励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兼任理论教学,实现两类教师与教学的融会贯通。

4.中心应大力推行聘请研究生做助教的制度,并要加强管理和教学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5.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前后的准备、实验设备的研制,实验技术的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及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等。中心以工作量1~1.5万人时数配备一名实验技术人员为宜(计算机师范中心除外)。

6.中心每年要根据国内外先进知识与技术的发展制定对不同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保证中心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仪器设备

中心根据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用于开展计算机网络教学。要根据所开设的实验教学内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浪费。仪器设备配备的档次要符合要求,套数要有一定规模,以保证学生的实验教学质量为依据(参看四、实验教学章节)。

1.仪器设备完好率要保证在95%以上。

2.中心运行维护费要保证在仪器设备总值的3%以上。

3.中心保证大部分仪器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一般情况下,机电设备平均年更新改造率要保证在8%以上,电子仪器10%以上,计算机20%以上。

4.中心应有体现学科特色的自制教学仪器设备。

5.贵重仪器设备年使用效益评价分数要达到合格标准。

仪器设备配备详见附件。

六、环境与设施

中心实验室要有与本学科相适应的学术水平以及体现精神文明的人文环境。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验室生均占有实际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

2.实验室房间高度不底于2.5米,地面防滑、耐磨,地面和墙面有特殊需要的要耐腐蚀。

3.房屋无破损,无危漏隐患,需防振的要远离振动源。实验台、柜、桌、椅无破损、符合规范标准。

4.实验室通风良好。根据实验要求需控温控湿的实验室,温度保持在16℃~26℃,湿度保持在60%左右。

5.实验室照明良好,桌面150lx以上。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噪声一般低于55dB(机械设备可低于70dB)。

6.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基本设备和措施,并合理安放。高压容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存放,专人管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有害射线的要有许可证。有三废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7.中心保持清洁、整齐、卫生,洗手间各种设施齐全,以避免师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交叉感染。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实验实训中心  ICP(网站) 备案编号 : 蜀ICP备15036659号-1